2006年2月14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八版:案卷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一桩奇案被撤销的前前后后
魏斌 蔡毅 文 梁永锋 摄

  2006年1月31日(正月初三),浙江绍兴县兰亭镇娄宫开小饭馆的张先生一家还沉浸在春节的喜庆中。但令他没有想到的是,喜庆之中一场让他终身难忘的一幕伴随而来。初三下午2点多,一个满身是血、身上只披着一块布的“裸女”,突然从旁边的一家美容店里狂奔而出,呼喊着“救命”闯进饭馆求救……
  初四上午7点多,张先生的小姨父拿着绳子去饭馆废弃的二楼系条幅,突然一青年男子出现在他的背后,随着一声“我自杀……”,男子拔刀刺向了自己的腹部。

  男子在小饭馆后屋现身
    2月9日中午,笔者赶赴绍兴县兰亭镇娄宫案发现场。当地居民纷纷上前向笔者讲述起这个发生在七八天以前令人惊棘的事件。
    1月31日下午2点多,张先生正在兰亭镇娄宫山阴路上自家小饭馆里忙活着。这时候,张先生的小姨从屋后路过,突然,她看到屋后的围墙边,站着一个带刀的青年男子。男子见有人在看他,神色变得异常紧张,迅速将刀藏进了衣服里,不一会,男子朝粮站二楼的废弃房跑了上去(废弃房的楼下即张先生的小饭馆)。张的小姨很紧张,转身跑进屋里。也就在这个时候,她发现一个满身是血,身上只披着一块布的“裸女”正躺倒在饭馆里,年轻女子嘴里不停地叫喊着:“救命呀,快帮我报警,快叫我的老板……”
    女子是饭馆边上的一家美容店里干活的,名叫阿蓉。带刀的男子是从美容店的窗户里爬出来的,爬过围墙来到了饭馆的屋后。当时在场的人们都吓呆了,幸好张先生还比较镇定,迅速拿出手机拨打了110。
    
    凶手身藏二楼躲过众人
    事发不久,阿蓉的老板和朋友都赶到了现场。张先生说,大概在10多分钟后,当地派出所民警来到现场。“救人要紧!”两位民警迅速将阿蓉抬上警车救往医院。
    这边在救阿蓉,那边围观群众中有人说:“凶手不是刚才从楼梯口跑上去的吗,说不定他现在还在楼上,快报警。”于是,张先生再次拨打110,并随后联系上当地派出所。派出所民警答复“会尽快安排民警再来现场……”
    “凶手可能还在楼上呢,怎么办呀?”说话间,张先生叫来四五个亲戚朋友,来到二楼搜查凶手。结果,找了10多分钟,凶手没找到,“凶手可能跑掉了吧。”几个人下楼停止搜查。张先生说,“现在想来真是太可怕了,其实当时凶手就在楼上,因为二楼除了楼梯口,没有别的出路。”笔者在凶手躲藏过的现场看到,楼的后面是一条河,除非凶手游河过去,否则很难在短时间内逃掉。
    
    楼下一夜不知楼上“客”
    2月9日下午,张先生带着笔者再次来到二楼废弃的房屋,在一间堆着杂物的房间里,张先生指着一架旧机器说:“我怀疑凶手当时就躲在这个下面,整个二楼我们就这里没怎么看,因为这里太乱了。”
    在他们四五个人搜查了一遍二楼房间后,派出所有人赶到现场维持秩序。不久,民警们又查看了现场,并叮嘱美容店老板要保护好现场,以便再来调查。但谁也没有想到的是,此时,凶手就在二楼躲藏着。
    张先生店里的邵师傅回忆说,那天晚上,大家在饭馆里打麻将很晚才结束,估计躲在楼上的凶手是因为这些嘈杂的声音,误以为自己被“包围了”而极度恐慌,结果他整晚都呆在楼上。当然,也有可能是其他什么原因导致他无法逃脱。
    附近不少居民普遍认同这样一种说法:“如果当时大伙能把凶手找出来,那第二天恐怖的自杀事件极有可能就不会发生了。”
    
    凶手以为被擒当场自杀
    2月1日(初四)上午,张先生家里因为忙着在操办事情,需要在楼上挂一个吉庆的条幅。早上7点多,张先生的表弟与小姨父一起拿着系条幅用的绳子上了楼。他们刚走到走廊的一半,突然后面的一个房间里发出“嗯”的一声响,张先生表弟与小姨父回头一看,后面发出响声的人正是昨天大伙找了一整天的那个凶手,他一脸恐慌地站在房间门口。张先生表弟与小姨父以为凶手要向他们动手,转头就跑,却不料凶手在他们背后含糊地说了一句“我自杀……”,说完一把刀已插进了腹部。
    10多分钟后,当地派出所民警赶到了事发现场,民警将凶手送医院抢救。由于伤势过重,凶手于当天医治无效死亡。
    奇案在光天化日下发生,当地居民面对此景唏嘘不已:“如果当时没有人在,那女孩肯定难逃一死……如果当天大伙搜查时能再仔细、深入一点,说不定凶手不至于在第二天自杀!”
    
    凶手“畏罪自杀”案件撤销
    事发后,绍兴县公安局刑侦大队迅速对此案作出调查。据了解,被害人是河南籍女子阿蓉,身份证上显示的年龄为“出生1987年……”阿蓉在这家美容美发店上班已有些日子。自杀的凶手是重庆人,姓李,在兰亭当地的一家服装厂打工。据警方介绍,此前,李与阿蓉认识。当天下午,李一人来到店里,双方因为以往的一些“纠葛”而发生“激烈的口角”。之后,便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李和阿蓉究竟是恋人关系,还是一般朋友关系?初三下午2点左右,他们之间究竟发生了什么?他们之间是不是还有什么不便为人所知的事情发生过?其中详细的细节笔者已无从知道。
    绍兴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介绍,警方已对李
    某的自杀定性为“畏罪自杀”,由于犯罪主体李某的消失,所以当时立的案子随后也被撤销。
    
    受害人可以提出民事赔偿
    目前,受害人阿蓉仍在绍兴市人民医院接受治疗。连续两天,笔者多次赶到医院了解情况。从目前的情况看,阿蓉当时身上被刺两刀,其中刺向胸口的一刀伤及心脏和肝脏。医生介绍,经过几次手术,阿蓉已脱离危险,病情基本趋于稳定,还需要住院观察。
    以下是笔者2月9日与受害人阿蓉的对话:
    “阿蓉,李现在的情况你知道吗?”
    “我知道了,听别人告诉我的……他怎么会这样啊!”
    “事发前,你认识李吗?你们是为了什么,后来会发生这样惨的事?”
    “不想说了,真的不想说了……我不认识他!”阿蓉说着把被子拉上蒙上头,无语。
    阿蓉回绝我们的采访,表示她再也不想多说什么。她的一位朋友对笔者说,“现在她每天晚上都要做恶梦。最大的幸运就是她保住了性命,康复以后她要回老家去。”自1月31日到现在,阿蓉已花费医疗费2万多元,其中美容店老板已拿出1.7万元左右,剩余的还欠着医院。阿蓉的朋友还说:“我们都是打工的,身上没什么钱,现在也不知道该怎么办,不过店老板比较好,他说过,他会尽力帮助我们的。”
    浙江明显律师事务所的郑海东律师表示:公安机关立案撤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此外,郑海东律师还提醒受害人阿蓉,她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有关条例,通过死者李某所在的法院,向李的法定继承人提出民事赔偿。(文中阿蓉系化名)